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如何确立

缙云刑事律师 2025-04-11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依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原则。一般而言,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是责任主体。例如,在日常使用中,车辆所有者自己驾驶发生事故,就需承担责任。
(2)在特殊情形下,责任主体有不同规定。车辆借用、租赁时,使用人承担责任,若所有人存在过错,如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资格仍出借,也需担责。车辆转让未过户,由受让人担责;盗抢机动车的,由盗抢人担责。
(3)赔偿范围包含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多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项目。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物品损失等费用,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按市场价格赔偿重置费用。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注意收集责任认定和损失相关证据。不同情况责任和赔偿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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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1.一般情况,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是责任主体。
2.车辆借用、租赁时,使用人承担责任,若所有人有过错也需担责。
3.车辆转让未过户,由受让人承担责任。
4.盗抢机动车,由盗抢人承担责任。

(二)了解赔偿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相应赔偿金、丧葬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所载物品损失等,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按市场价格赔偿重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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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按运行支配和利益原则确定。通常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担责。借用、租赁时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也担责;转让未过户由受让人担责;盗抢车辆由盗抢人担责。

2.赔偿范围: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等,残疾或死亡另有额外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有修车费、物品损失等,车辆灭失按市价赔重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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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依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原则确立,常见为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同情况有不同担责主体,赔偿范围含人身与财产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责任主体的判定遵循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原则。一般而言,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车辆被借用、租赁时,使用人是主要责任承担者,若所有人存在过错,如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仍外借等,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车辆转让未过户的,受让人担责;盗抢机动车发生事故,由盗抢人担责。赔偿范围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物品损失等费用,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按市场价格赔偿重置费用。若您遇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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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依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原则确定,一般是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车辆借用、租赁时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也需担责;转让未过户由受让人担责;盗抢机动车由盗抢人担责。赔偿范围含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车主外借或出租车辆时,要谨慎审查借用人、承租人的驾驶资格和能力,降低自身过错担责风险。
车辆转让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保障交易双方权益,避免不必要纠纷。
车主需做好车辆防盗措施,减少被盗抢的可能性,一旦被盗抢要及时报警。
受害人遭遇事故后,要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费用票据,以便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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